教育部加強和規(guī)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政策解讀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,有關部門(單位)教育司(局),部屬各高等學校:
根據國務院督察組第三次大督查反饋意見,結合當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為進一步加強和規(guī)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
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,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。各地、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,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,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。要正確認識國家助學金、國家助學貸款等解困型資助項目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“?;?、兜底線”的功能定位,堅決杜絕將“助學金”變成“獎學金”或用“助學金”代替“獎學金”的行為。
二、進一步完善認定辦法、改進認定方式
1.及時修訂認定辦法,合理確定認定標準。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,確定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準。各高校要根據各地指導標準,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平、高校收費水平、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,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。對多年前制定、現(xiàn)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認定辦法和條款,要盡快予以修訂。修訂后的辦法要在學校門戶網站予以公開。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出具即可。
2.健全工作機制,強化責任意識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。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、監(jiān)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,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、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,院(系)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、審核本院(系)的認定工作,年級(專業(yè))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。各高校要將班級輔導員(班主任)、院(系)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,理清崗位職責,建立問責機制。
3.精準分配資金名額,明確重點受助學生。分配資金和名額,不能搞簡單的劃比例、“一刀切”。各地在分配資金和名額時,要對民族院校、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(yè)為主的高校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多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。高校分配資金和名額,要統(tǒng)籌考慮不同專業(yè)、不同年級、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等因素。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、農村低保家庭學生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(yǎng)學生、孤殘學生、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(fā)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。
4.開展調查研究工作,保護受助學生尊嚴。各高校應采用大數據分析、個別訪談等方式,深入、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那些困難但未受助、不困難卻受助的學生,及時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。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,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;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,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、互相比困;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,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,都應征求學生本人的同意;采用隱性的方式,避免大張旗鼓的發(fā)放款式相同、規(guī)格統(tǒng)一的資助物品,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(qū)分開。
三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
1.提高政策的透明度。要有計劃、有重點地做好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。同時,要提高資助政策及執(zhí)行情況的透明度,主動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要進一步做到“四公開”:所有資助項目要公開,所有申請條件要公開,所有評審過程要公開,所有資助結果要公開。
2.引導學生積極受助。要通過講解國家制定資助政策的目的,為保證資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況,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明白,國家資助是實現(xiàn)教育公平、促進社會公平的一種制度安排和重要舉措。要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正確的榮辱觀,正確面對眼前存在的困難,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(yè)。
3.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。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,既不應隱而不報,更不能夸大虛報。對申請資助時弄虛作假的學生,要以適當方式予以懲戒。
教育部辦公廳
2016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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